當我們在一起(124)~ 清廉與道德不會過期,也沒有替代品

~ Thursday, July 14, 2020

曾有一家績優公司,自稱是為了對抗對手不公平競爭,而涉及關係人未申報交易,致使公司商譽大受打擊,甚至於被要求解任董事長,許多人出言為其辯解,在在言之有理的樣子,我卻覺得此風不可長:

  1. “一時疏忽”常是做錯事的人的脫罪之詞,而且最是判斷是非時“因人而異”的開端。
  2. 縱使財報扣除相關交易後,獲利也不受影響,投資人權益有所保障;但是這樣清廉的情況,是否能保證長遠,予人合理懷疑。
  3. 市場上的對手不會只有對你採行不公平手段吧,那麼為何又要說自己的所作所為乃是權宜之計?其他人難道跟你都做一樣的事?要知道,社會上如果可以用動機來解釋行為,那天下就不會有有罪的人了!
  4. 經營成績好,更不能作為是保護投資人的理由!天下不是一個人的天下,公司不會非他不可,俗話說 “死了張屠夫,難道就非得吃帶毛豬?”

人都說,經營是一種藝術,但,站在法律面前,一點點模糊的空間,門都沒有。

發佈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