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ow to Be(54)~規則是用來遵守的,不是挑戰的

~Friday,May 03,2013

訂定組織規則的時候,最不該的就是加訂例外條款授權事項執行規則時的不一致:

  1. 訂規則,是要用來遵守,而不是拿來挑戰的:規則訂定前,大家可以討論,寧可從寬;規則實施後,可就要一致對待,不要有例外,否則就會讓例外變成常態,美其名是因應市場變化,做好客戶服務,但實際上卻是造成內部不效率的根源,久了之後,就要加人,加很多人,組織肥大症就感染上了,後面的人際糾紛困擾,出事時沒人負責……等情況也不言可喻。
  2. 訂規則,是在導引正確行為:組織的目的要靠夥伴去完成,訂了規則,就是朝向目標移動的指針,指針的方向變來變去,速度有時快有時慢,怎麼順利到達目標?我的經驗是整份組織規則的下面就是要訂罰則,而且是堅定實施的嚴厲處分,那一位夥伴犯規了,就一定處罰沒得講,久了之後,所有人就習慣了,就把組織的規則內化成一個約制的條件,在這樣的環境下,每個人的潛力都得到發揮,而組織的效率也就更加提高。
  3. 訂規則前要先進行研究,才可以訂出令人心服的數據標準,才可以讓規則周延合乎人性

很多人會訂組織規則的例外條款,就是做主管的沒有“拒絕”的勇氣,拒絕什麼呢?拒絕部屬的要求,拒絕績效的誘惑,外表變成一個職位上的巨人,實質上卻是心靈的侏儒,而致於妄想保有私下金錢、美色、權力…的享受,那就更等而下之,為吾人所不取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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