供原土地所有權人於區段徵收後繼續從事農業耕作使用 – 嘉義市政府

前項農業專用區規劃原則、申請配售資格、條件、面積、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,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。 **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逕洽本府地政處地用及重劃科( 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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