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Thursday,November 10,2011
碰到他人有爭議,都不想做某件事時,你怎麼處理?決定要A去做,A一定不爽,B卻也不一定快樂,反過來講,決定要B去做,情況會好一點嗎?於是:
- 有人就說,那就一起去做,結果A與B都不爽,這是和稀泥的呆伯特一族。
- 另外有人會自己加進去一起做,自以為以身作則,以自己作示範沾沾自喜,這好嗎?A與B還是不爽,自己內心呢?苦啊!
- 建議的方法,應該是要對事情有insight、有定見,在對A與B揭示原則後,再決定是A還是B去做,如此,A與B或許還是不爽,但在共同 “原則”的體認下,怨氣還是會比較早消的!
我的經驗是,做人道家,做事法家,道家是守一底線,其餘寬和以對各式變化;法家是價值觀判斷原則的一致堅持,提供參考!至於儒家呢?咱們都學了!